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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方式可以创新但要“不忘初心”
来源:新京报时间:2015-03-14 08:00:00将文字分享至: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谈慈善监管
网络募捐平台应履行核实职责
新京报:近年来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个别组织在做慈善的同时也引发争议,民政部门如何规范?
李立国:民政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同时把规范慈善组织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慈善组织年检、评估、信息披露、违法处罚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今后,民政部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玻璃口袋。
除执行慈善组织检查制度和评估制度外,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要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新京报:《慈善法》制定进展如何?
李立国:去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的过程中,民政部作为承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参与了相应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工作。
今年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制定慈善事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民政部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新京报:目前,一些多说少捐、诈捐的情况屡屡发生,你如何看待这些现象?
李立国:“诺而不捐”、“多说少捐”现象,我们十分关注。在参与慈善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也向立法机关建议,在法律中增加关于兑现捐赠承诺的条款,通过法治的方式来消除这一不良现象。
新京报:近期媒体曝光过一些网络募捐导致的不良事件,比如以为孩子治病为名进行筹款,但不将善款用到孩子身上。民政部门有何措施?
李立国: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就主体而言,对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鼓励其开展网络募捐。对于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言,如果确实有开展募捐的需要,应引导他们与有资格的公募组织合作,共同开展相关募捐活动。个人求助信息的真伪由网络募捐平台和慈善组织共同负责核实,所募得的资金也由慈善组织掌控,以防止个人对善款的侵吞、滥用。
就平台而言,为网络募捐提供技术支持的互联网企业,应当履行查验募捐主体合法性等职责。
谈新型慈善
募款方式可以创新但要“不忘初心”
新京报:近期一些慈善组织开展了“体验式慈善”等新募款方式,号召大家参与体验饥饿、体验失明等活动,你怎样看待这类慈善形式?
李立国: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意识的发展,一些慈善组织的创新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回应。对慈善活动形式上的多样化创新,总体上是应予支持和认可的。但形式始终要服务于目的,归根到底要看它是否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我们可以创新形式,但切勿止于形式,切记“不忘初心”。
新京报:你对网络募捐这一新生事物有何看法?将来会是慈善的主流吗?
李立国:网络使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更方便、快捷,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更灵活、高效,甚至困难群众的求助信息会得到更及时、有效的反馈。我留意到有关机构统计的一组数据,在2013年,与淘宝、腾讯、新浪等平台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已达到近400家,当年募得善款近10亿元,帮助了数十万人次的困难群众。相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继续拓展,网络慈善将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京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公益创投”、“慈善信托”等新概念,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立国:这两个都是当前慈善事业中比较新、但又十分受关注的概念。
公益创投是一种培育慈善组织的重要方式,着眼于培育刚刚起步的慈善组织,增强它的各方面能力,帮助它发展为合格的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者。我们希望制定出一套公益创投的标准化流程,来推动这项工作更加蓬勃地开展。
慈善信托在英美国家是一种常见的慈善方式。相对于慈善组织,信托在方便性、灵活性等方面更具优势。我们准备开展慈善信托的试点工作。目前深圳等地已经提出了比较全面的试点思路,许多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也向我们表达了积极参与试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