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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理财的“困”与“路”

来源:《中国财富》6月刊时间:2015-06-09 08:00:00将文字分享至:

按照基金会中心网编著的《2014年基金会发展绿皮书》,截至2012年底,全国基金会数量已经达到2400多家,但只有30%进行资产的保值增值,行业投资占总收入的4%,基金会保值增值能力有待提升。


现实之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认为,困扰基金会投资理财有三大因素:制度不完善、社会认同低、专业能力不足。 在这三大因素中,金锦萍最为关注的是制度,她认为这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个是税收的限制。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基金会进行管理,这部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系统地对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进行规范,其中包括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条例》的出台,虽然在法规层面上肯定了基金会的投资理财行为,但如何才算是“合法、安全、有效”,却没有进行细化。与此同时,对于基金会在实际中如何进行保值增值,《条例》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这就给实际操作留下了很大困难。”金锦萍说,《条例》没有规定哪些是属于合法合规的理财行为,哪些是不允许进行的高风险投资,“这就可能导致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是有的基金会会担心,自己的理财行为是否合法,会不会有风险,可能就不敢去投资理财;另一种是有的基金会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投资理财上,而忽略了自身的公益宗旨。”


但在一些从业者看来,政策层面是没有障碍的,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税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目前基金会通过投资理财获得的收益部分,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姚文觉得,对基金会投资理财收益进行征税并不合理,他认为这是一个悖论,会影响基金会的投资理财积极性。“基金会的投资理财收益属于公益性资产,只能够用于公益事业,不属于个人与团队,不能拿来分配,这种收入应该算入公益范畴,给予免税待遇。现在恰恰相反,做得越好的,交的税反而可能越多。”

  

除了制度层面的不完善外,社会的不认同以及公众的舆论压力,同样让基金会在进行资金保值增值上显得顾虑重重。


对于公众而言,基金会把善款拿去投资理财,并不是他们乐于接受的事实。曾经有学者做过一项网络调查,问题是“面对CPI迅速增长的当下,你是否赞成基金会对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行为?”这项调查吸引了2830人参与,其中76.47%的网民投下了反对票,认为基金会投资是“不务正业”,“基金会只需要扮演好分配的角色就行。”


这种误解和反对早已存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青基会的投资理财行为曾一度引起公众的关注。曾经担任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在后来的回应中说道,“当时人们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你拿着捐款去投资,赚了是应该的,赔了你就是犯罪,人们情感上不能接受投资亏损。”


深圳慈善会秘书长房涛有着相似的言论,在她看来,投资理财有风险,是赚是赔都正常,但一到公益慈善领域就变味了,公众的期望是只能赚不能亏,如果把善款亏了,是要承担责任的,甚至会引来道德指责,乃至遭人唾弃。“现在连大妈都知道要投资理财了,基金会的人会不知道?只是道德绑架太可怕了,谁敢承担这个风险?”


当然,是不是所有不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会都有舆论压力的考虑,这个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理财能力的不足和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基金会投资理财的重要因素之一。

    

投资理财是个专业活,没有一定的功底,一般人很难玩得转。但问题是,现在的公益行业很难招到合适的金融人才。一方面,公益行业薪酬普遍偏低,按照相关调查,2014年我国公益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薪酬仅为3998元,项目总监这类被划分为高端公益人才的岗位,其年薪也不过18万元;另一方面,国家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这一上限导致基金会与投资行业的薪资待遇相差甚远,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

    

破题之路


困扰基金会投资理财的难题,业界和学界都看在眼里,多年来,他们也在奔走呼吁,希望能够改变这一局面。


早在2008年,基金会界就已经开始税法层面的呼吁。当年1月,《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行,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新税法出台后,一度被公益界认为是一大利好。当时,国内的基金会正在蓬勃发展,相当一部分基金会通过投资理财获得丰厚的回报,如果能够从法理层面确定免税收入,无疑对基金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很快,争议出现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到底是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所有收入都免税,还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支持后者,规定免税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界寄望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身上。2009年1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这意味着,基金会投资理财收入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


四五年后,基金会界希望能够从立法层面破题。2014年,《慈善法》的立法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有从业者建议能否通过《慈善法》的立法确定公益组织投资免税资格。金锦萍是《慈善法》民间建议稿撰写人之一,在她看来,免税涉及多方利益,在目前的立法环境下要想实现并非易事,“既要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组织,又要在税法统一的原则下进行,这需要艺术。”


要实现投资理财收入免税似乎并不乐观,但《慈善法》的立法或者能够在规范层面带来改变。事实上,已经出炉的5个《慈善法》民间建议稿都在试图厘清公益与商业的界限。金锦萍认为,公益与商业的界限一定要划开,这样才能更加规范基金会的投资理财行为,《慈善法》的立法可能会提供一些基金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基本规则,“但很多问题还在争论中,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形成共识。”


看起来,要想在制度层面推动改变,还需要更多的时间,但业界似乎并不愿意一直在等待,一些希望有所作为的基金会已经从另一个层面开始推动业界投资理财能力的提升。


2014年,敦和基金会实施了“种子基金计划”,拿出3000万元来资助富有成长潜质的基金会,用以帮助他们提高投资理财收益,为他们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敦和基金会秘书长刘洲鸿说,每家入选的基金会都能获得300万元的资助,并成立一个种子基金。


种子基金的产权属于被资助方,但本金不能使用,由理事会决议授权一家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保证每年获得8%以上的投资回报。被资助方则可以将这笔收益用来维持机构日常运作,包括给员工发工资,包括运作公益项目。如此反复循环,让被资助的基金会每年都能获得一笔投资理财收入。


在“种子基金计划”外,敦和基金会还计划联合基金会中心网在今年举办针对基金会投资理财的培训。今年,敦和基金会计划和基金会中心网发起投资理财培训,包括投资理财指南、内部决策程序、实际执行架构等,帮助基金会从业人员提升投资理财的能力水平。据基金会中心网透露,目前培训计划已经开始前期调研和论证分析。

    

能力层面的改变似乎已经找到方向,但要改变公众对基金会投资理财不认同的印象,学界和业界似乎都还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


金锦萍认为,要提升社会的认同度,只能多做公众倡导,更多地向公众解释基金会理财收益的最终去向,同时也要用好的案例使他们看到投资理财对于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刘洲鸿觉得要走得更远,不仅要转变公众的意识,让他们理解基金会的投资理财行为,甚至还要引导社会问责基金会不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不作为。


这些想法说起来简单,但要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要知道,让公众接受公益机构从捐款中提取管理费都已经很困难,更何况让他们接受基金会拿着善款去投资理财。正如金锦萍所言,要改变公众的认识,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