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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台:成熟法案年底向社会公开

来源:一财网时间:2014-05-31 00:14:34将文字分享至:

难产十年的《慈善法》终于在2014年迎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经为慈善法出台定出了时间表,计划在今年底之前制定出了一套成熟的方案来向社会公开。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8日下午举行的“慈善法定位”研讨会上透露了如上消息,他还表示,如果立法过程顺利,《慈善法》有可能明年通过。

民政部2005年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事业法2006年进入了立法程序,之后的7年间被长期搁置,直到2013年11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次慈善法立法采取开门立法的形式,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广泛向专家征求一件,目前至少有6份建议稿已经上交到全国人大。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说,慈善法立法首要明确的就是慈善姓“民”不姓“官”,慈善法的目的应该是推动民间慈善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是去捆绑限制民间慈善。

徐永光表示,当前慈善领域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政府对于慈善资源的垄断,绝大部分基金会和慈善会筹集的善款都做了政府的项目,最终统计为政府的教育或医疗方面的GDP。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表示,现在地方政府除了“土地财政“之外,还存在“慈善财政”,一些本来应该是政府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却由捐款来填补。

这也成为政府“以权谋捐”的重要动力。徐永光说,政府可以垄断慈善资源,但却不可能垄断爱心,政府“以权谋捐”越厉害,社会的爱心就越凋零。

“慈善法必须打破当前公募基金会的垄断”,徐永光说,公募已经形成了利益的“铁三角”——公募基金会自己不想改;捐款企业也不想改,他们希望捐给政府的项目;政府也不想改。这样导致每年大部分的捐款都用于政府自己,对民间的支持不大。

杨团表示,此次慈善法立法应该解决慈善资源谁来筹集,善款谁来分配,慈善组织谁来管理,慈善行为谁来规范等四个问题。

目前在这四个方面政府的“手”都伸得很长,因此最重要的是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

“未来政府若用慈善捐款来从事它本应该用财政支付社会福利费用,应该划为违法行为”,杨团说。